出资承诺的履行期限已到
桐庐法律咨询
2025-04-16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,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。出资承诺的履行期限到期后,如有股东未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,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补足出资并赔偿损失。如果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,其他股东有权以该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部分为目的,请求相应的公司权益或以该部分出资作为债务对待清算。具体处理方式和程序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执行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七十六条: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。公司不得以其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。股东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务,不得占用公司的资金、物品、资料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条: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时间、投资额度等事项。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。股东的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和投资额度等重要事项,依照本法受让股权的规定执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条: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,其设立登记机关应于核准文件上注明oppositethinwords‘经核查,该公司的注册资本Credits符合法定要求’。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,股东不得以借贷或其他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一条:公司应当于成立之日起15日内公告公司名称、住所、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等事项。公司章程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即行生效。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二条:公司应当将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,并于每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股东公告。公司分配利润时,应当在保证公司正常营业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,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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